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明确教育学部职能、规范学部运行,特制定教育学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学部的目标与任务:优化整合教育学科资源,助推一流教育学科建设,提升区域教育服务能力,彰显学校教育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  

    第二条 教育学部的性质:教育学部是超越学院层次、介于学校和学院(及其他二级机构)之间的半实体的宏观协调与服务机构,不是具体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教育学部下设办公室,与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教育学部设主任 1 人,由国内外有重大学术影响的学者担任或分管校领导兼任;设常务副主任 1 人,由教育学院院长兼任;设专职副 主任 1 人,并配备工作人员 2 人。 

    教师教育学院设在教育学部,院长由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副院长由学部专职副主任兼任。 

    第四条 学部实行委员会制,成立学部部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行政和学术事务。学部部务委员会由教育学科相关机构(包括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等)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部主任兼任,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学部学术委员会由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和聘请的校内 外知名学者组成,一般具有正高职称,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五条   学部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主要负责教育学科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组织、 推进、服务,打造教育学科优势、特色和品牌。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育学科建设的重大规划与推进、资源优化与整合、学科专业布局与调整、重大研究方向谋划与推进。 

    (二)统筹学科建设经费增量部分的分配和调整、教育学科相关各专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分配和调节。 

    (三)教育学科本科、硕士和博士培养方案论证,统筹推进教育学科二类及以上人才引进,组织教育学和教师教育类职称推 荐评定。 

    (四)组织实施“教育学科学术品牌行动计划”(包括举办学术论坛、创建智库内刊等)。 

    (五)推进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学术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 

    内设教师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教育学部职能落实,承担“国培计划”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师资队伍教研组织与能力提升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条 教育学部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核。 

    第八条 本章程由教育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