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生招生改革力度,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探索多样化选拔途径,选拔学业基础优良、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学校决定2021年试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教育学“申请-考核”制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考核”制博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七年;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至少脱岗学习两年,基本学制为三年,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七年。
2.“申请-考核”制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教育学“申请-考核”制的学生博士、硕士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不能跨一级学科),以保证培养过程的连贯性。
4.严格控制“申请-考核”研究生招生规模,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学生不超过1人,累积每年所招博士生不超过2人。
二、申请基本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除应具备当年学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的一般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位要求:
1. 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或留学生,不得以应届硕士生身份申请,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二)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托福≥80分,或雅思≥6分,或PETS5≥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者。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由学位点自主确定。
(三)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学科门类相同或研究领域有相关性。
(四)除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外,其他申请者须在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A类及以上刊物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一篇与申请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相当层次水平的其他成果;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申请者的培养方式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可经学位点同意,并报校研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八)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等学校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1.考生申请(5月10 -14日)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须教育部的认证)及近期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并撰写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等材料于5月17日前通过顺丰邮寄至教育学院407室尚艳艳老师,电子稿于5月14日下午5:00前发送至276169827@qq.com。
2.申请资格初审(5月 15 -17日):学院成立由三名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审核组签署推荐意见。
3.招生单位复审:学院的研招领导小组对导师组初审的结果进行复审,按照业绩排名,依据招生计划数1:6进入考核程序,并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核程序。
4.招生单位考核: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5.学院的研招领导小组对本考核专家组的考核意见及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批。
6.学校审定:校研招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考生,进行审核与审查,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同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核方式
1.科研成果成绩的计算方法
科研成果成绩计算的方法:发表论文的分值、主持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课题分值相加,科研成果业绩遵循论文优先、高水平论文优先原则。
(1)发表论文的分值如下表(分值可累加):
杂志名称或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教育研究 | 15 |
|
A类期刊 | 12 | 以学校科研处目录为准 |
B类期刊 | 10 | 以学校科研处目录为准 |
C类期刊 | 6 | 以学校科研处目录为准 |
D类及会议论文 | 0 |
备注:所有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2)课题的分值如下表
课题类别 | 分值 | 备注 |
校级课题主持人 | 3 | 非主持人不加分 |
省级课题主持人 | 5 | 非主持人不加分 |
国家部委课题主持人 | 15 | 非主持人不加分 |
国家级课题主持人 | 20 | 非主持人不加分 |
2.专业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考核总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为30%+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为50%。计分均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教师所评定成绩的平均值,考生依据专业考核总成绩排名。
五、考核内容
考核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考核四个部分。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状态等方面进行考查。
(二)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
(三)专业基础考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形式为笔试。
(四)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考核每部分满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录取。
六、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校研字(2021)24号关于做好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小组。
联系及咨询电话:0791-81020117,联系人:尚老师、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