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1.组长:何齐宗
2.副组长:王云兰
3.成员:万文涛 裘指挥 黄友泉 李箭 崔铭香 徐永文 曹烨
4.推荐阶段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含联系电话):
负责人:魏友强(18907088778)
经办人负责人:乔宇超(15979188634)
二、推荐阶段实施细则
1.名额分配
根据校研字〔2019〕58号文件精神,今年下达我院的普通推免名额合计8人名。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兼顾专业平衡及人数规模原则,普通推免名额分配为:公共事业管理班2人,特殊教育班2人,学前教育专业1班2人,学前教育专业2班2人。
2.加分细则
推免加分细则按校研字〔2019〕58号附件2执行。
附件:《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项目实施细则》
教育学院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项目实施细则
一、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课外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
国 家 级 竞 赛 | 第 一 档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1.5 | |||
第 二 档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省 级 竞 赛 | 第 一 档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第 二 档 | 一等奖 | 0.3 | ||
二等奖 | 0.2 | |||
三等奖 | 0.1 | |||
注:1、如以团队为单位参与竞赛项目,国家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核心成员(前4名)加5分,5-6名加3分,6名以后加2分;国家二等奖以下(含二等奖)只对核心成员加分(前4名)。
2、国家级竞赛第一档是指国家部(委)组织的各项赛事,以国家部(委)盖章为认定依据;国家级竞赛第二档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机构(司、局等)。
3、省级竞赛第一档是指由省委省政府下属厅级国家机关组织的竞赛,以省教育厅等机关盖章为认定依据;省级竞赛第二档是指由省厅级机关下属机构主办的全省性竞赛。
4、所有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
5、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或金奖)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或银奖)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或铜奖)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6、国际性的竞赛视同国家级竞赛加分。
7、计分的竞赛范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二、国际性权威组织、教育部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或全国行业协会主办的重要性赛事以及其他影响面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一、二、三等奖(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
国际级竞赛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1.5 | |
亚洲级竞赛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注: 1、如以团队为单位参与竞赛项目,国际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核心成员(前4名)加5分,5-6名加3分,6名以后加2分;国际级竞赛二等奖以下(含二等奖)只对核心成员加分(前4名)。
2、所有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
3、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或金奖)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或银奖)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或铜奖)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4、可予加分的竞赛项目范围有:
(1)体育类:奥运会、世界竞标赛、亚运会、全运会;
(2)音乐类: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音协、中国文联等举办的其他全国性音乐赛事;
(3)美术类:中国文联或全国美协等美术、设计类一级协会举办的专业赛事或国际性有重要影响的美术类赛事;
(4)普通学科类:全国“创新、创意、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未来伙伴杯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科讯杯”国际大学生影视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等。
三、技术发明类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已批准的专利第一发明人 | 2 |
已批准的专利第二发明人 | 1 |
已批准的专利第三发明人 | 0.5 |
已批准的专利第四发明人 | 0.2 |
注:专利项目只计算得分最高一项,不累加。
四、学术科研类(署名单位须为江西师范大学)
类别 | 分值/项 |
全国A类核心期刊(以科研处目录为准)或论文被SCI、SSCI、EI、ISTP、AHCI收录 | 2 |
全国B类核心期刊(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 1 |
全国C类核心期刊(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 0.5 |
全国一般学术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 0.2 |
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以结题为准) | 0.2 |
校级一般课题负责人(以结题为准) | 0.1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以结题为准) | 1 |
注:1、论文须与所报专业密切相关,且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2、学生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附加分值为0.2分,课题成员排名前3加分值为0.1分(排名第4及以后不加分);学生校级一般课题负责人加分值为0.1分,课题成员排名前3加分值为0.05分(排名第4及以后不加分)。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组排名前3成员加分值为0.2分(以结题为准,排名第4及以后不加分)。
4、由教师主持的课题,其成员不加分。
5、论文最多只计2篇,按得分最高的两篇论文累加。
五、社会工作及综合素质类
获奖级别 | 分值 |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 5 |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5 |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3 |
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 | 3 |
校十佳大学生 | 2 |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共产党员 | 1 |
国家奖学金 | 1 |
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5 |
校三好学生 | 0.2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0.2 |
校优秀党员 | 0.2 |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 | 0.1 |
注: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六、退役复学后的应征入学大学生,成绩达到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推免成绩总分加2分;服役期间被评为1次“优秀士兵”者加3分;服役期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的推免成绩总分加5分。
七、通过全国软件水平考试,获得高级证书加4分,获得中级证书加2分。
八、普通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体育、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加0.2分。
九、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项目总得分不得超过10分。
十、以上未罗列的项目,确有充足加分理由者,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