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学院网发布时间:2019-06-04浏览次数:291


各学院: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要求,现将在校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要求

在校生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与共同借款人(一般为父母)同时前往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具体材料包括:

1.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2.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所有材料原件需上传系统。

二、在校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手续

续贷学生每年至少要登陆学生在线两次以上,并且在630日之前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要求200-400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后台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具体材料包括:

1.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联系人:汤 乐,联系电话:0791-88120147



学生处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