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特区实施办法(暂行)》(校发〔2016〕49号)的相关规定,经相应程序及会议研究,同意聘任李箭和黄友泉为我院院务委员。院务委员的聘期、相关权利及义务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特区实施办法(暂行)》(校发〔2016〕49号)规定执行。
5月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特区实施办法(暂行)》(校发〔2016〕49号)的相关规定,经相应程序及会议研究,同意聘任李箭和黄友泉为我院院务委员。院务委员的聘期、相关权利及义务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特区实施办法(暂行)》(校发〔2016〕4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