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组织、班团支部:
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在《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基础上,教育学院结合本院学生实际,制订了《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简称为《办法》。
现将《办法》公布如下,请各学生组织、班团支部认真学习并规范落实,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