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具体工作要求 |
2017年9月10日 | 对2017年新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表彰 | 社科处 | 在9月10日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本年度及上年度未获表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表彰 |
2017年9月10日—10月10 | 开展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新立项项目展,发放国家社科基金相关奖励 | 社科处 | |
2017年10月20日 | 召开全校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工作。确定各学院申报及立项指标数初稿 | 社科处 各学院 | 结合去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及措施。 |
2017年10月24日 | 社科处确定各学院申报指标数及立项数(终稿) | 社科处 | |
2017年10月30日前 | 各文科类学院召开本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动员会,并报社科处备案。 | 相关学院 | 各学院召开基金动员会会议记录或新闻稿及时报送社科处备案 |
2017年10月31日—12月9日 | 申报负责人完成申报书第一稿撰写,各学院对申报书进行第一次专家论证评审 | 相关学院 | 各学院必须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第一稿专家论证会。社科处相关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学院专家论证会议。 |
2017年12月10日 | 各学院上交申报书第一稿 | 相关学院 | |
2017年12月11日—25日 | 召开学校层面第一次专家论证会 | 社科处 | 校内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秘书逐一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
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2日 | 各学院召开第二次专家论证会对申报书进行评审和完善 | 相关学院 | 各学院必须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第二稿专家论证会。社科处相关人员必须全程参与学院专家论证会议。 |
2018年1月23日—2月9日 | 社科处分学科召开学校层面第二次专家论证会 | 社科处 相关学院 | 此次论证为分学科一对一反馈会 |
2018年2月10日—2月30 |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针对校院两级评审意见对申报书进行最终稿撰写 | 相关学院 | 负责人结合两次学院评审和两次次学校评审的意见最终对申报书进行完善订稿 |
2018年2月30日—3月2日 | 学校推荐打印质量较好的打印店,各学院指派专人至打印店打印申报书 | 各学院 | 各学院必须指派专人至打印店,保证打印质量及排版美观。 |
2018年3月5日 | 各学院将申报书最终稿、形式审查表、单位排序表报送至社科处 | 各学院 | 各学院必须指派专人统一汇总后报送,社科处原则上不受理老师个人申报。 |
2018年3月5日—8日 | 社科处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数据录入等汇总工作,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 社科处 | |
2018年3月8日—5月中旬 |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密切跟踪项目评审情况,加强与专家的联系 | 各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