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保证我校2016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申请 本科学生应主动申请毕业、学位审核。不申请毕业审核者,无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均视为主动要求继续留校学习(如继续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毕业、学位审核的学生应填写毕业、学位审核申请书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在“教务在线”的“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窗口”提交审核结论,并将审核结论汇总表打印,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 二、 毕业审核 1.2012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依照2012级培养方案执行。 2.毕业审核若干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达到相关要求; (3)公共必修、学科基础、专业主干等规定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4)专业限选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审核。 3.各学院须及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上网核对本人图像采集信息,并在 4.各学院应妥善组织好毕业班学生学籍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学位审核 1.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 (1)在校期间,普通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2)在校期间,音乐、体育、美术类特殊专业本科学生、体育特招学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合格证书; (3)英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4)日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5)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以上所指成绩均应通过所在学校在校生考点获得。社会考点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2.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学位授予要求: (1)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并获得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2)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3)通过学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定于5月13日进行。凡未达到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者,均应参加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4.外语水平审核由各学院配合教务处完成。各学院必须查验学生成绩后存档并汇总制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结业处理 1.审核后不能毕业的学生,学校将于5月9日—13日安排结业后补考。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的应修课程,应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2.考后所欠学分在15分(含15分)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留校学习;所欠学分在15分以下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先行办理结业离校手续,在结业后两年内待通过相关考核后可申请毕业,否则作永久结业处理。 3.根据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开始实行即时电子注册制度,不再安排补注。 五、毕业生毕业前教学工作安排 1.对于毕业班本学期提前期末考试成绩,各学院必须于5月23日前报我处教学管理科。 2.各学院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5月23日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完成答辩等工作,并通过“教务在线”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与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并将纸质材料报我处实践教学科。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教学工作请参照组织,5月23日前须将学生学籍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处教学信息科。 附件1: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附件2:本科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申请表 【上传的文件:毕业、学位授予申请表.doc】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 备注 4月 教务处对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预审,下发不能毕业学生及课程参考名单供学院复核;处理各种特殊情况学分认定; 毕业生填写毕业、学位审核或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书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 各学院网上完成毕业生信息校对、奖惩核对、图像信息核对。完成后打印班级学生奖惩信息表,交教学信息科。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 5月23日前 提交毕业班提前考试成绩 教学管理科、各学院 5月18、19日毕业班提前期末考试 5月23日前 各学院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提交毕业论文、实习成绩 实践教学科、各学院 5月9日—13日 组织结业后补考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 5月13日 组织2016年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教学信息科 毕业、学位审核 教学信息科、各学院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教学信息科 领取毕业生学籍表 教学信息科 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教学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