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每年集中组织进行一次。申请新增专业,应向教育部备案或由教育部审批,未经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为做好学校2015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依据学校建设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把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2.申请增设的新专业必须紧密对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应严格控制新上就业率低、已有布点过多、生源不好的专业。 二、申报程序 1.确定申报专业类别。申报专业名称在附件二的目录内,则属备案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三);申报专业名称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则属审批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四)。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应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业设置论证。 2.新增专业培养方案应按照《关于制订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校发〔2013〕6号)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制订。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的设置和填报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 3.请各申报学院于 4.学校将按程序组织评审,确定申报专业。 5.经学校评审确定申报的新增专业,学校按规定时间将材料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联系人:杨桴,联系电话:8812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