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正大学子”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号:教务字[2014]063号】 【时间:2014年6月16日】 |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正大学子”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12〕39 号),自2012年起,我校在部分学院陆续试点开设了“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以及“荣誉学士学位”实验班,对于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为深入推进“正大学子”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实施第二批“正大学子”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学校结合各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规划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导向,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以学院独立或灵活的多学院联合方式开办的“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以及“荣誉学士学位”实验班各2-3个。 二、申报条件 1、重视本科教学,具有相对明显的学科优势或专业特色,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资源丰富。 2、“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实施小班化教学,每班 20 或 30 人左右;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院、导师、学生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师生双向选择按1:5 师生比配备专业导师,有条件的可以实施双导师制。 3、“荣誉学士学位”实验班在原有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订总学分为 20-25 学分的荣誉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围绕人才目标组织开发和建设一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交叉性、国际化的研究型荣誉学位课程;有优秀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每门荣誉学位课程至少配备 2名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的教师担任。 三、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学院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申报表》或《江西师范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实验班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含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采取查阅材料、现场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入选名单。 四、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 请各参与学院按照校发〔2012〕39 号文件的要求,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密切与产业和行业的联系,结合学院实际,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积极做好“正大学子”创新人才培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