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13]025号 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及毕业前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年4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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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保证我校2013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申请 学分制本科学生应主动申请毕业、学位审核。不申请毕业审核者,无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均视为主动要求继续留校学习(如继续完成双专业双学位)。申请毕业、学位审核的学生应填写毕业、学位审核申请书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于5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学生达到毕业条件而未提出申请的,学院应核实情况。 二、 毕业审核 1、2009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依照2009级培养方案执行。因休学等其他特殊原因未毕业的原2007、2008级学生,参照2007级、2008级培养方案执行。 2、毕业审核若干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达到其他相关要求; (3)公共必修、学科基础、专业主干等规定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4)专业限选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审核; (5)“专升本”学生由学院依据专升本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原则上规定的必修课程应全部通过。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我处批准。 3、各学院须及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上网核对本人图像采集信息,并在5月9日前将本院学生错误信息汇总报我处教学信息科徐华银老师处。新华社采集的图像信息将直接用于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学历证书不能上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各学院应妥善组织好毕业班学生学籍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学位审核 1、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 (1)在校期间,普通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2)在校期间,音乐、体育、美术类特殊专业本科学生、体育特招学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合格证书; (3)英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4)日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5)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以上所指成绩均应通过所在学校在校生考点获得。社会考点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2、双学位学生学位授予要求: (1)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并获得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2)完成修学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3)通过学校双专业双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定于5月17日进行。凡未达到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者,均应参加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4、外语水平审核由各学院于4月28日前组织完成。各学院必须查验学生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后,复印留底存档并汇总制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结业处理 1、对于审核后不能毕业的学生,学校将于5月14日—17日安排结业后补考。凡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已选修但未合格的必修课程,可参加补考;学年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的应修课程,应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2、结业补考后所欠学分在15分(含15分)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留校学习;所欠学分在15分以下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先行办理结业离校手续,在结业后两年内待通过相关考核后可申请毕业,否则作永久结业处理。 3、根据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开始实行即时电子注册制度,不再安排补注。 五、毕业生毕业前教学工作安排 1、对于毕业班本学期提前期末考试成绩,各学院必须于5月13日前报我处教学管理科。 2、各学院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5月14日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完成答辩等工作,并通过“教务在线”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与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并将纸质材料报我处实践教学科。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教学工作请参照组织,5月20日前须将学生学籍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处教学信息科。 附件: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2013年4月26日 附件: 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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