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暑假期间选派部分本科学生参加北京大学暑期学校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jyxy发布时间:2013-04-26浏览次数:479

教务字[2013]027号
关于2013年暑假期间选派部分本科学生参加北京大学暑期学校学习的通知

2013年4月26日
各学院:
为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全球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四节第四点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2013年暑期选派部分本科学生参加北京大学暑期学校学习。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学业排名前40%;
4、具有良好的服从意识和组织纪律性,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5、 在各种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计划(见附件1),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在非毕业班学生中组织报名;学生报名应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
2、各学院根据选派条件制定选拔细则并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排名,择优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联系人:彭闻蓓,联系电话:88120269。
3、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名单审批后确定推荐人选,组织向接收学校报名,待收到接收学校同意批复后正式派遣,并向全校公布名单。
4、学生按北京大学暑期学校时间安排进行注册选课5月20日-6月28日)。(网址:http://summer.pku.edu.cn/ss/index.jsp
5、学生离校前须签署《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
    三、派出学生的管理及成绩认定
1、学生参加“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应遵守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有关选课、注册、教学日程安排均应严格遵照该校的相关要求进行。
2、学生在参加“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我校将结合北京大学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学生在参加“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的餐饮、住宿等校园生活按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在北京大学暑期学校修读课程结束且考试合格,所获学分可冲抵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学分或任意选修课学分。
5、学生在北京大学暑期学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选修不少于1门课程,不多于3门课程。
四、经费资助标准
1、学生参加 “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期间学费按北京大学暑期学校相关标准收取,并由学生本人预先全额缴纳。
2、学生完成交流计划,修读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学校按50%的标准予以报销学费;考核成绩不合格,学校不予以报销学费。
3、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4、交流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报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计划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申请书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人员汇总表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安全承诺书
 
附件一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第二校园经历计划”派出计划
 
序号
单位
派出学生数
备注
1
财政金融学院
3
 
2
城市建设学院
2
 
3
初等教育学院
2
 
4
传播学院
3
 
5
地理与环境学院
1
 
6
化学化工学院
2
 
7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3
 
8
教育学院
2
 
9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3
 
10
商学院
4
 
11
生命科学学院
2
 
12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3
 
13
外国语学院
3
 
14
文学院
2
 
15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2
 
16
心理学院
1
 
17
政法学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