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素质、专业素质、操行素质排名情况,综合平时学习、工作表现,经班级民主评选、报学院审核,决定我院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为:
16级学前教育:熊昌敏、王嘉惠、刘巧玲;
16级特殊教育:胡云; 16级公共事业管理:唐珊;
17级公共事业管理:环银丽、孙舒玮;
17级特殊教育:杨洁;
17级学前教育:王鑫月、张丽芳、詹承颖;
18级学前教育:陈思琳、李嘉欣
18级特殊教育:施玮凌;
18级公共事业管理:郑维鸾
如有异议,请向学院范维老师(办公室:s404 电话:0791-88133272)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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