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及联办院校:
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引导在校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96 号)的精神,决定开展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学院在公告栏、班级QQ群、班级微信群或学院网站上公布《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本通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选。毕业生本人对照评选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提出破格申请的毕业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核实真实性后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2、2018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学院对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进行初审;
3、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学院在公告栏、班级QQ群、微信群或学院网站上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五天);
4、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各学院将《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表》、《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评选纸质材料(按学号升序排序)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东面),同时将《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和《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稿发张而军老师OA信箱;
5、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2日,招生就业处对学院上报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6、2018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评定通过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和教务在线等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规范;
2、加强宣传,面向2019届毕业生传达好通知精神,并以评选优秀毕业生为契机,积极鼓励在校生认真学习,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和就业信心;
3、《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和《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表》中“总评”栏中的“排名”是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的总评计算公式得出总评分值后进行排名,而不是前三年(或四年)排名的平均;
4、“校发[2015]96号”文件中“学业评价”和“操行评价”分别对应《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中的“专业素质”和“操行素质”;
5、本次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时间安排紧凑,各学院要及时宣传,抓紧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优秀毕业生的补报申请。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
2、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表
3、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4、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汇总表
5、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