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通知
各学院、公费师范生院:
根据2017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读“赣人社字[2017]451号”文件
掌握文件对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发放原则及发放程序等具体规定,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二、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1、就业中心将相关文件及时下发至各学院(院),挂学校就业网、就业工作QQ群;
2、各学院将文件内容,特别是对发放对象界定、申报程序和要求等通过电话联系、班级QQ群、微信群或微信群平台、学院网页等多种有效方式传达到2019届困难毕业生。
三、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学院须完成的工作
1、求职补贴文件信息传递与发布;
2、对本学院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申请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需提供以下四种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求职补贴: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简称低保证),如低保证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17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
②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的原件3份),以及3份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A4纸打印纸质材料);
④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
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口簿);
⑥特困人员毕业生(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3、填写《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4、收齐学院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相关材料:申请人《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及以上第2条审核通过的证件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特别提示: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和贷款合同复印件均需一式三份并学校资助中心盖章。
四、11月1日到11月12日学院须完成的工作
1、各学院将本学院《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电子稿发就业中心刘绍冰老师OA邮箱。
2、将《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的纸质稿、《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以及证件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三类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分别按花名册顺序整理成三本交给就业中心刘绍冰老师。
五、11月13日至11月26日就业中心须完成的工作:
1、对各学院送交的全部材料进行整理核对;
2、对核对后的申请材料全部上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88120156);
六、12月就业中心及学院须完成的工作
就业中心派专人将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补贴款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就业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七、有关说明
1、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要求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是建设银行。
2、向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国家关心困难毕业生的具体体现,请各学院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
2、《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3、《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