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43 号),为做好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自主自愿。转专业工作尊重学生意愿,学校除对热门专业因办学条件限制限定名额外,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学习需求。
  2.公平公正。转专业工作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代码内规范运行,保证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
  二、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对象为2017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音、体、美特殊专业及试办类高收费专业、预科班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①定向培养生;
  ②一年级有2门(含)以上公共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于3月22日—3月27日登录“教务在线”网上选报志愿后,从报名系统直接打印《江西师范大学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
  2.公示工作方案
  转入学院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限额专业,限额人数、考核办法等,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备案。学院和教务处于4月3日公示工作方案。
  3.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并在 “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出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再由学生本人将《申请表》交至转入学院。
  转入学院确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在线”“网上办公”的“转入学生审核窗口”提交审核意见。转入学院在学生《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于4月20日前统一将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科。
  4.网上公示
  教务处于4月29日前向全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如有异议,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复议。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转专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既要认真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工作,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以生为本。
  2.转入学院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领导,要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对考核办法、录取名单在学院显著位置和网站上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与考核,未参加原专业学习且违反学习纪律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下学期跟转入班级就读,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原专业一年级的课程所获学分计入总学分,转入专业一年级的课程不做必修要求,也不另行组织教学。
  4.未尽事宜,按《江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自主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43 号)执行。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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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