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教育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研,经研究,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继续采取备案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后报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立项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2万元,主要资助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申报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教师(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只资助一次,已获教育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者不得再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3万元。
3、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5—10万元,必须是与国家和江西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前景。
对省“降成本优环境”入企精准帮扶专家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立项。要按照开展校地合作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与省内工业园区、企业的合作,实施一批精准帮扶项目和扶贫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一项(参与不限)。
2、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指第一负责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
3、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三、结题要求
青年项目结题条件:以该项目为基础申报获批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省级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结题条件:以该项目为基础申报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项目(获批项目的申报时间要求在2017年10月31日之后);对省“降成本优环境”入企精准帮扶专家申报的项目,要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需求或者转化科技成果。
四、工作流程及报送要求
1、项目遴选
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与学科建设的关联度等开展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2、项目备案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17年11月31日前各单位向科技处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及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3、项目立项
科技处汇总各单位报送项目,提交教育厅进行备案,下文公布立项名单并批复项目申请书。
监察审计处: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高教处联系人:彭宏博, 0791-86765172
科技处联系人:杨俊霞, 0791-88120669
科技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