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
发布时间: 2017-11-24 浏览次数: 1178

 

江西省社会科学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项审批书》(20115月修订版)

《结题审批书》第六部分“经费决算表”的填写要求:项目负责人持该项目《报账清单》(财务处网站上自行打印)。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打印的清单如实填写各项经费开支,前往财务处与监审处集中办理(如用科研经费购买固定资产需要同时资产入库单复印件一份)自筹经费的项目无需填写该处。

二、结题基本要求:如果是已经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须附5本;如系列论文结题,则至少需要3篇论文,第一作者两篇,参与两篇。最终成果复印件(要求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及完整的论文主体);

三、《通讯鉴定表》原件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

五、“最终成果简介”,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5000字左右,调研报告、系列论文等3000字左右。最终成果简介不是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六、以上材料须自作蓝色皮纹纸封面和目录按顺序集中胶装成册报送三套;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验收合格的,省社科规划办发给《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返回一套材料。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要求

一、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

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登记表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报告

四、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课题研究的进展和结果的文件,一般应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
研究报告的基本元素15000-20000字左右:
    
标题格式为:“***************”的研究报告。

五、研究报告包括:文献综述、研究的问题、研究假设、理论基础、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段落标题自拟  

六、附录内容:插图列表、表格、列表、调查问卷等

七、结题基本要求:论文成果复印件(要求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及完整的论文主体)重点课题立项者应该单独署名(含第一作者)在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注明课题编号(唯一标注),一般课题立项者应单独署名在教育类中文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紧密联系的论文,注明课题项目编号(唯一标注)。5.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经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课题将作为自动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八、装订要求:以上材料统一按顺序胶装成三册,请用蓝色皮纹纸自制封面及目录。

 

 

 

 

 

 

江西省艺术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一、变更工作 :省艺术科学规划办分上、下半年,分别集中受理重要事项变更,时间是每年的5月和11月。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上半年重要事项变更的材料,于515日前上报,参加下半年重要事项变更的材料,于 1130日前上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结项工作
    1
、基本条件:原则上两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可申请结项审核。各单位应严把初审关,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结项材料不予受理。
    2
、免予鉴定的条件: (1)研究成果获得省艺术科学规划办颁发的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其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省文化厅采纳吸收的。
    3
、有关材料要求:
   
结项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鉴定结项审批书》、《课题立项通知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如果有事项变更的课题,必需附有省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否则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

结项材料封面抬头为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时第一页为目录,之后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鉴定结项审批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以上每份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具体见其填表说明。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

 

一、结题基本要求1.成果形式为论文者:(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2)重点招标课题: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规格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3)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规格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4)一般类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青年项目、无经费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1篇)。

2.成果形式为著作者:重点类项目最终成果已经完成(未正式出版);一般类项目成果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

3.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者: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二、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经省教育厅批准变更形式相符,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完成并提供3000-5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

   四、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或“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

五、需提供的结题材料包括: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 成果复印件3套(含原件1套,重点类项目的著作类成果报送装订好的未出版的打印稿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计划任务书》3份(复印件)。

    4. 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项目组成员变更必须在结项前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变更申请表》3份附于其后装订。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蓝色皮纹纸制作封面,胶装三份。

 

 

 

江西师范大学校管项目(青年基金、博士启动金)结题要求

 

一、江西师范大学校管科研项目结题书

二、结题基本要求

1.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结题条件:在本学科的A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 篇论文,B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 篇论文;或以该项目为基础申报获批国家级项目。

2.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和青年成长基金项目结题条件:必须在本学科B 类学术期刊上发表2 篇论文,或1 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或以该项目为基础申报获批省级以上项目。成果复印件要求复印封面、目录及完整的论文主体

三、以上材料统一胶装成三册并用蓝色皮纹纸自制封面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