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全面启动。为做好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须为我校2016—2017学年建档的贫困生)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856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业条件:
参评学生要求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操行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三、奖励办法
1.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荣誉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生申请。9月12日—9月18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需填写班级评审情况表(见附件3)后向学院推荐。
2.院系评审。9月18日—9月26日,学院在收齐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后,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填写要求见附件2。
3.材料审核。学院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辅导员根据附件2的填写要求对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写《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并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将《初审名单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边艳;同时上交候选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名单表》、班级评审情况表及公示情况登记表各1份(学院存档1份备查)。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后将候选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 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审批表填写必须规范,请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未尽事宜请垂询:边艳 88120128
附件:
1.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3.2016 -2017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班级评审情况表
4.公示情况登记表
5. 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教育学院 | 26 | 心理学院 | 15 |
文学院 | 38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25 |
政法学院 | 3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 |
外国语学院 | 52 | 音乐学院 | 27 |
美术学院 | 38 | 商学院 | 44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45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 26 |
化学化工学院 | 32 | 生命科学学院 | 22 |
体育学院 | 39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31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21 | 城市建设学院 | 21 |
传播学院 | 31 | 国际教育学院 | 79 |
软件学院 | 69 | 财政金融学院 | 72 |
初等教育学院 | 29 | 免费师范生院 | 33 |
体育运动学校(联办) 体育运动学校 | 1 1 | | |
合 计 | 856 |
附件2: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表说明
1.本表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标题学年填:2016—2017。学校:江西师范大学。院系:填学院完整的名称,如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号用教务在线里的10位数字学号。
3.出生年月按照“1995年3月”的格式填写。
4.政治面貌在“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XX民主党派”中选择一个填写。
5.民族填“汉族”、“藏族”等。
6.入学时间按照“2013年9月”的格式填写。
7.学制统一填“四年”或“五年”。
8.成绩排名填专业素质考评排名。
9.“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栏统一在“是”后面的方框内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打钩。
10.必修课的门数和及格以上的门数必须相等。
11.“如是,排名”栏填写综合素质总排名。
12.家庭户籍栏在相应内容的方框内用黑色水笔打钩。
13.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收入/家庭人口总数(小数点后取一位,四舍五入)
14.收入来源一般填工资、经商、务农、务工等。
15.家庭住址一律从省份开始填写,直到具体的门牌号。邮政编码填家庭住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6.大学期间获奖的日期按照“2013年9月”的格式填写。按照获奖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最多填写3项。
17.奖项名称按照荣誉证书内页的内容进行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分两行填写,不得超出方框。没有获奖不需填无。
18.颁奖单位按照荣誉证书落款的公章内容进行填写,写不下可分两行填写。
19.申请理由:字数不能少于200个字。不能超出给定的空间。段落开头空两格,不要以“尊敬的领导:”开头,重点写学生本人在大学期间取得的各项成绩,参与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不要重点谈自己家庭困难情况。结尾不需要“此致敬礼、敬礼、谢谢”等字样。
20.推荐理由不少于100字。段落开头空两格。签名处手签。推荐理由和签名的笔迹须一致。内容应对学生的综合情况有较为全面的描述,不同学生的内容应体现区别,不能完全相同。
21.院系意见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推荐”,可填写:“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议,一致同意推荐XXX同学作为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段落开头须空两格。签名处手签。院系意见和签名的笔迹须一致。
22.签章处请盖学院行政公章。
23.日期填写应有逻辑性。如:学生申请在前、班主任推荐在后、学院意见最后。且时间中间应有一定的间隔。辅导员推荐和院系意见的落款日期应该为工作日时间。我校统一表上日期填写如下:学生申请日期:9月13日;辅导员审核日期:9月18日;院系审核日期:9月28日
附件3:
2016 -2017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班级评审情况表
班级名称 | | 班级人数 | | 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 | |
班级民主评审会议内容 | |
公 示 情 况 | 公示内容: |
公示结果 :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 为了做好本人所带班级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 认真组织所带班级宣传学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 廉洁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接受学生的请客吃饭和礼物等; 三、 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骗取、挤占、挪用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 四、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身份证号码 | 学年成绩排名 (名次/班级总人数)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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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
附件4:
公示情况登记表
院系名称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月 日 |
公示项目 | 例: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公示内容 | |
公示结果 | 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