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29日,我院国家督学何齐宗教授近日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派赴内蒙古自治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13个组,何齐宗教授作为第10组组长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和兴和县进行了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