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生教育的意见》(校发[2015]79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全面实施新生导师制,为每名新入学的本科生在一年级配备导师。请各单位依据文件精神,结合2015级新生导师的工作经验,做好2016级新生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原则
导师配备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得超过5名。
二、导师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
2、有教学和指导学生的经验,了解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等;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4、“十佳百优”等各级名师、骨干教师、一年级任课教师应优先考虑承担导师工作。
三、导师工作职责和要求
1、审核学生学业(人生)规划;
2、推荐足量学生课外经典阅读书目;
3、参与“新生名师导航课”学习成绩评定(暂定占20%);
4、为每位学生制订个性化指导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指导,每学期主动联系学生不少于3次;
5、“教务在线”网络上完成工作活动记录。
四、导师待遇
1、导师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对学期考核合格的导师,学校按每生10个教学指导工作量核算到学院实行二次分配(超额配置不计工作量)。
2、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新生导师、导师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安排
1、2016年9月中下旬,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学院组织导师选拔聘请工作;
2、2016年9月中下旬——2016年10月中旬,学院登录“教务在线”—“网上办公”—“新生导师管理”栏,建设维护导师库,师生配置到位;
3、2016年10月12日——2017年7月,导师制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