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鼓励按专业类招生,拟按专业类招生的学院请注明类内专业,专业类及专业名称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填报。
二、学院在预报招生计划时,应从实际出发,对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及本科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数据居后的专业应主动调减或停止招生。
三、各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应标明招收考生的文、理类别(文理兼收的须分别标明文理计划数)。
请各学院将本学院2016年各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预报数,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纸质稿(盖好章)及电子稿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彭睿,电话:8812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