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江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5〕29号)规定,结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科专业2015年校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年评估参与全省专业综合评价的7个试点专业和1999年扩招前设置的专业,共25个专业。按照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分成文管和理工两个大组进行。
(一)文管组(13个)
汉语言文学、英语、会计学、法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公共事业管理、广告学、工商管理、教育技术学
(二)理工组(12个)
数学与应用数学、通信工程、生物工程、心理学、体育教育、化学、物理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城乡规划、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二、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专业自评
1. 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各专业借鉴学习今年七个参与省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业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专业的评估工作方案,通过学校教务在线“本科专业评估信息填报平台”提交(以下简称“平台”,待开放)。(11月25日前完成)
2. 初步填报平台数据:各专业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对照专业自身情况,做好本专业数据的采集工作,登录平台初步填报相关数据。(11月30日前完成)
3. 形成专家诊断意见:各专业自行聘请本专业全国知名专家、辽宁省相同专业在省级专业综合评价结果排位靠前的专业负责人以及校内联系本学院的督导专家,组成3-5人的自我诊断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听取专业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等方式,形成专家诊断意见(500字以内)通过平台提交。(12月18日前完成)
4. 完善专业数据信息:各专业根据专家诊断意见,修改完善本专业数据信息,尤其是定性数据信息,完成专业数据的最终填报。(12月25日前完成)
5. 专业自评工作总结:各专业对自评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本专业自评工作总结报告;还要根据专家诊断意见,提出本专业建设改进方案(1000字以内)。各专业的自评工作总结报告和专业建设改进方案均通过平台提交。(12月31日前完成)
(二)学校评审
1. 专家分组网上评审。学校聘请专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分组对本组所有专业数据进行网上评审,提出评价等级。(2016年1月8日前完成)
2. 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评估工作方案、自评工作总结报告和专业建设改进方案,评选专业评估优秀组织单位。(2016年1月13日前完成)
3. 学校进行奖励表彰。学校对评为“五星”、“四星”级的专业以及专业评估优秀组织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对该专业申报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给予优先推荐。
各相关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本次校内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落实好本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请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