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新兴教学法首轮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8 浏览次数: 81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全校教师轮训工作。按照2015年学校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现就第一期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45周岁(含)以下、正高职称以下的专任教师。第一期培训名额限定100人。专业负责人及申报并获批学校2015年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MOOCs)的教师可优先参加。

二、培训时间

培训为期5天,其中在省教育厅井冈山培训中心开展新兴教学法集中培训4天(828日—8月31日);在新校区开展教育技术实践培训1天(待定,分三个班次安排)。

828日上午7点在老校区花坛塑像旁候车。

三、培训内容

1.新兴教学法。引导教师掌握探究式、研讨式、情景式、启发式等新兴教学方法的要领,能根据课程特点、学生群体特点灵活使用相关教学方法。

2.信息化教学。引导教师关注教育技术前沿,能掌握相关信息技术开展微课、慕课建设,能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翻转课堂等教学。

3.教学实践技能。引导教师开展说课、课件制作、微格教学训练等,掌握相关教学实践技能,为提升教学素养奠定坚实基础。

四、组织管理

1. 教务处确定参训名单。请各学院于713之前提交报名回执纸质稿(附件2)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稿发送至郑卫平OA邮箱(联系人: 郑卫平,联系电话:8812027713807087097)。

2.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安排参训教师学习服务、业务考核等,负责聘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教授担任主讲教师,组织主讲教师开展教材编写等工作。

五、结业考核

培训合格的学员,统一发放学校开具的结业证书。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参训教师的培训考核情况将报送人事处,学校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轮训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教师轮训第1期培训报名回执

 

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轮训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专任教师数

推荐名额

备注

教育学院

46

3

 

心理学院

32

2

 

文学院

68

5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56

4

 

政法学院

114

8

 

外国语学院

124

8

 

音乐学院

102

7

 

美术学院

77

5

 

商学院

49

3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87

6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81

5

 

化学化工学院

75

5

 

生命科学学院

48

3

 

体育学院

114

8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83

5

 

地理与环境学院

44

3

 

城市建设学院

39

3

 

传播学院

45

3

 

财政金融学院

68

4

 

国际教育学院

79

5

 

软件学院

37

2

 

初等教育学院

31

2

 

军事教研部

4

1

 

注:全校名额为100名左右,按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6.6%(四舍五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