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确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专业的通知》(教高〔2015〕31号)要求,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校发〔2015〕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于2015—2017年分三批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估,2015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定于11月份(参加省级评估的3个试点专业校内预评时间为6月份)开展。
各相关学院应充分认识到本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落实好本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把自评工作落到实处。请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