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保证我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审核申请
本科学生应主动申请毕业、学位审核。不申请毕业审核者,无论是否达到毕业条件,均视为主动要求继续留校学习(如继续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毕业、学位审核的学生应填写毕业、学位审核申请书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在“教务在线”的“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窗口”提交审核结论,并将审核结论汇总表打印,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5月28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信息科。学生达到毕业条件而未提出申请的,学院应核实情况。
二、 毕业审核
1.2011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依照2011级培养方案执行。
2.毕业审核若干原则:
(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达到其他相关要求;
(3)公共必修、学科基础、专业主干等规定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4)专业限选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审核。
3.各学院须及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上网核对本人图像采集信息,并在5月16日前将本院学生错误信息汇总报我处教学信息科彭闻蓓老师处。新华社采集的图像信息将直接用于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学历证书不能上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各学院应妥善组织好毕业班学生学籍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学位审核
1.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
(1)在校期间,普通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2)在校期间,音乐、体育、美术类特殊专业本科学生、体育特招学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获合格证书;
(3)英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4)日语类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5)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以上所指成绩均应通过所在学校在校生考点获得。社会考点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2.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学位授予要求:
(1)主修专业学业,并获得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2)完成修学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3)通过学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定于5月8日进行。凡未达到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者,均应参加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4.外语水平审核由各学院配合教务处完成。各学院必须查验学生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后,复印留底存档并汇总制表报教务处备案。
四、结业处理
1.审核后不能毕业的学生,学校将于5月10日—14日安排结业后补考。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的应修课程,应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另行通知。
2.考后所欠学分在15分(含15分)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留校学习;所欠学分在15分以下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先行办理结业离校手续,在结业后两年内待通过相关考核后可申请毕业,否则作永久结业处理。
3.根据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10]25号文件精神,2010年开始实行即时电子注册制度,不再安排补注。
五、毕业生毕业前教学工作安排
1.对于毕业班本学期提前期末考试成绩,各学院必须于5月20日前报我处教学管理科。
2.各学院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5月20日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完成答辩等工作,并通过“教务在线”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与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并将纸质材料报我处实践教学科。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教学工作请参照组织,5月20日前须将学生学籍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处教学信息科。
附件1:毕业、学位审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附件2:本科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申请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