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欧阳静梅等九位同学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5 浏览次数: 59

 

各相关学院:

欧阳静梅, , 初等教育学院2012级小学教育(师范、英语方向)专业本科学生;

谢晨, , 传播学院2011级传播学专业本科学生;

黎一凡, , 国际教育学院2012级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本科学生;

邹长乐, , 体育学院2014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本科学生;

王蒨, , 音乐学院2012级舞蹈学专业本科学生;

董清新, , 音乐学院2012级音乐表演专业本科学生;

欧鹏飞,男,音乐学院2013级音乐表演专业本科学生;

王舒婷,女,政法学院13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以上八位同学本人申请休学,经学院同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同意欧阳静梅等八位同学休学一学年,休学时间为20153月至20162月。

艾力夏提·艾力江,男,城市建设学院2011级建筑学专业本科学生。该生于20143月至20152月休学一学年。现在申请继续休学一学年,经学院同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同意艾力夏提·艾力江继续休学一学年,休学时间为20153月至20162月。

 

 

 

201555

 

抄报: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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