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0 浏览次数: 65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学院在2015430日前先行邀请本院推荐教师做一次宣讲活动,学院负责召集本院教职工听讲并全程摄像(学院可自行摄像或由学校安排),每位教师宣讲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左右,宣讲教师负责整理讲稿和配合摄像作后期处理片,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核并及时将教师讲稿和宣讲录像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郑卫平,电话:88120277,下同)。教师宣讲费用和摄像费用均由学校承担。学校将从中择优选出效果好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向全校推介。

二、请各学院在515日之前将拟邀请宣讲教师的名单(推介教师名单待评选后另行通知)和时间安排等需求(2015年内每学院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4人次的教学宣讲活动)的纸质稿(盖章)及其电子稿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教务处负责协调时间安排。

三、请各学院在20151231日前将学院有关本次教师宣讲活动的总结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以备学校汇编有关文集和评选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