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近期已按教学运行数据初步统计了各教学单位2012年度教学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教学工作量核算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发〔2008〕39号文件)核算。
2、根据2012年度教学运行的实际情况,2012年上半年按18周计算,下半年按17周计算(2012级课时按14周计算)。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的核算,学校按《江西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发〔2008〕39号)核算各学院总量,各学院再具体核准到每位指导老师,并提交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
4、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在核算教学工作量时教务处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务必在2013年1月6日17:00点前将教学工作量核算情况反馈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