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
发布时间: 2011-06-24 浏览次数: 743

 

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
专题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校发〔2011〕93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和优势,在学校总的“师德”、“生态”特色的统领下,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形成若干特色建设项目,努力培育有突破、有影响、有实效的教改成果。为此,学院要抢抓时机,找准瓶颈,发挥优势,顺势而为。现就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专题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目标明确、实践性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有良好的改革基础,进行了较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3、有详细的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实施举措;
4、有师资、实验、实践等基础条件保障,能确保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二、立项内容与要求
1、要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和办学观,坚持“以生为本、以德为先”教育理念,注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明确发展定位,找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2、项目应结合本院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充分发挥高水平教师的带头作用,发扬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优势,不断加强在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素质训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学管理与机制创新等领域和环节的建设,大胆改革,谨慎试验,务求成功。
3、项目要充分体现特色,尤其是学科专业特色。要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破旧立新、推陈出新。
4、项目要注重实践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能够充分发挥示范或辐射作用,以此带动全校涌现更多的创新人才培养特色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申报1-2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申报项目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先期调研和论证,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专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1年9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请同时发到教务处金绍梅OA邮箱)。
3、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30个左右的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经学校审定后正式立项实施。
四、项目管理
1、项目周期原则上为1-2年。项目立项后,学院应成立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方案的设计及具体实施工作。教务处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示范推广。优秀项目列为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点培育对象。
2、学校从教学经费中投入90万元,对遴选出的项目,按重点和一般项目两类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分三期下拨:项目立项后,下拨启动经费(总经费的40%);通过中期检查,达到预期成效的,下拨第二期经费(总经费的40%);项目评估验收通过后,下拨最后一期经费(总经费的20%)。鼓励学院给予经费配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经费属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
3、项目中期检查要提交中期报告,召开汇报交流会,对改革创新力度小、举措少、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的实施,并终止后续经费。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创新举措、成效、经费(包括配套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
4、项目评估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学校予以重奖,对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专题立项指南
2、江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专题立项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